关于征求“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的通知

来源: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文:张亚健发布时间:2017-10-25阅读量:776

各机关部处、直属业务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1744号)要求,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教育部目前正开展对教育部制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教育部要求各部属高校提出清理意见建议。

为此,现请各相关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实践,就教育部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建议。

一、清理范围

改革开放以来至2017930日,以教育部名义制定的现行规章、以教育部或教育部办公厅名义制定的现行规范性文件,如存在以下与改革文件精神或要求不一致情形的,各单位在实践执行中存在矛盾或者冲突的,都可以提出清理建议:

(一)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等要求不一致的有关规定,特别是与因上述改革而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情况;

(二)与《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不一致,影响高校办学自主权落实的;

(三)不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影响高校创新教育教学和服务方式的;

(四)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

(五)其他与《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

(六)与其他部门文件在执行过程中产生冲突的。

如果认为所执行的其他部门文件也存在上述问题的,可一并提出清理建议。

二、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根据上述要求提出需要清理的文件并简述理由,填写《教育部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附件),对其他部委文件的清理意见可以另附说明。

以上材料请于20171030日上午10:00前将电子版报送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联系人:庄严;联系电话:66782626;电子邮箱:zhuangyan@ouc.edu.cn

  

    附件:教育部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doc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7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