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试行)

发布者:程璐发布时间:2019-11-14浏览次数:2062






中 国 海 洋 大 学 文 件




 海大研字〔20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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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直接连接符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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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复试录取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试行)》,业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海洋大学    

20191114



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

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复试录取的有效性,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复试录取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复试录取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复试录取工作要坚持科学、公平、全面、客观的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外国语考核以及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应当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第三条复试一般采取差额形式,复试与录取比例一般不少于1.3:1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和管理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并监督检查学院(中心)复试录取工作执行情况。

第五条学院(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复试小组开展考核工作。

第六条学院(中心)按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成立复试小组(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各复试小组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考核工作,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及程序等。

 第三章  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第七条笔试。主要是专业课测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2-3小时。对同等学力考生要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初试未设置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科目的专业必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八条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考生的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九条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应当了解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学习动机、科研背景和研究经历,测试考生外国语听力及口语能力,综合评价考生的科学文化素养、创新能力、培养潜力和心理健康情况等。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第十条其他。可根据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特点和人才选拔需要确定其他考核方式。

 第四章  复试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的确定。学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学校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学校统一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第十二条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的制订及公布。学院(中心)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应包括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必须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报学校审核备案后公布实施,一旦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三条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学院(中心)要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必须签订相应的保密责任书和承诺书。

第十四条复试试题的命制。学院(中心)按照《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自命题工作实施细则》(海大研字〔201933号)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考生资格审查。学院(中心)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应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不符合要求者,不能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身份参加复试。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提供相应材料。同等学力和单独考试考生,必须按学校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复试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第十六条笔试。学院(中心)按照《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海大研字〔201932号)组织实施。笔试全过程要录音录像。

第十七条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和面试。学院(中心)要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指派专人对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复试专家应当现场独立评分(实名),在评分前可以召开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查评价意见。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和面试全过程要录音录像。

第十八条评卷。学院(中心)按照《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自命题工作实施细则》(海大研字〔201933号)组织实施。评卷全过程要录音录像。

第十九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院(中心)应当组织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同时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第二十条体检。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组织进行

第二十一条材料保管。复试笔试答卷、面试记录表、专家评分表、录音录像材料(需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分管领导、纪检委员签字密封)及考生其他作答材料要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第五章  成绩的计算与使用

第二十二条复试成绩的计算与使用。复试成绩及复试各项成绩均采取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复试各项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复试成绩。复试各项成绩权重由各学院(中心)确定。复试成绩不及格(小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成绩不及格(小于60分)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录取总成绩的计算与使用。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录取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权重由学院(中心)确定(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按照录取总成绩对考生进行排名。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和体检不作量化计入录取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六章  录取

第二十四条录取总成绩的公布。复试结束后,学院(中心)必须及时公布考生的成绩(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录取总成绩等信息),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录取总成绩公布前,学院(中心)必须组织专人对复试各项成绩、复试成绩、录取总成绩、复试结果进行多次核算,每次核算必须有当事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确保考生成绩和复试结果准确无误。

第二十五条拟录取名单的公示。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七章  相关工作制度

第二十六条学院(中心)为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复试录取工作的所有环节必须建立台帐记录制度、多人相互监督和责任共担机制,做到有据可查和责任可究。因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责任。

 学院(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要指定专门人员监督检查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人员要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表》(附件),由研究生院审核后存档。

第二十七条学院(中心)要严格按照规定按时、准确、规范地公开有关招生录取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公开信息的审核和解释工作。

第二十八条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当年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当年复试录取各个环节的工作。

第二十九条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中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学校将责成相关学院(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第三十条监察处负责对学校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如本办法与上级最新政策(规定)不一致,以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海大研字〔20081 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国海洋大学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表







直接连接符 3制人:王  伟                               校对人:邵长江     

 中直接连接符 2直接连接符 1国海洋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0191114日印发

 附件


中国海洋大学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表



学院(中心)名称: 招生年度:

d

主要监督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责任人

1.复试录取工作细则是否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学校审核备案后公布实施。

A.B.


2.是否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并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A.B.


3.复试试题的命制工作是否按照《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自命题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实施。

A.B.


4.复试前是否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A.B.


5.笔试是否按照《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笔试全过程是否录音录像。

A.B.


6.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和面试是否指派专人对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复试专家是否现场独立评分(实名)。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和面试全过程是否录音录像

A.B.


7.评卷工作是否按照《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自命题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评卷全过程是否录音录像。

A.B.


8.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否组织相关人员与考生面谈,是否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

A.B.


9.是否组织专人对复试各项成绩(含专家打分)进行了多次核算,确保考生复试成绩准确无误。

A.B.


10.是否组织专人对录取总成绩(成绩计算、排名情况等)进行了多次核算,确保考生录取总成绩准确无误。

A.B.


11.是否组织专人对拟录取结果(录取原则、计划使用情况等)多次核算,确保考生拟录取结果无误。

A.B.


12.是否组织专人对公布的结果进行反复核算,确保公布的结果无误。

A.B.



监督检查人员签名 :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请监督检查人员于检查情况栏上打“√”,并填写相关工作责任人信息。此表由研究生院审核后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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