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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研字〔2019〕32号
关于印发《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业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海洋大学
2019年11月14日
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保障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硕士研究生的重要手段,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是保证研究生招生质量的基础。考务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三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学校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和评分参考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
评卷过程中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下同)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和管理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学校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负责考试突发事件的处置。
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并统一协调校内有关部门和学院(中心)按照职责开展相关考务工作。
第五条 学校作为省教育招生考试确定的报考点(以下简称考点),实行主考负责制。考点设主考1人,根据情况设副主考若干人。主考由学校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主考由研究生院负责人及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任担任。主考、副主考要履行《主考、副主考职责》(附件1)。
第六条 考点设立考务、保密、宣传、保卫、技术保障、后勤、医疗和监察等各职能小组,各职能小组要履行《考试工作岗位职责》(附件2),其人员组成如下:
(一)考务组由研究生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组员由研究生院和学院(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二)保密组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组员由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和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
(三)宣传组由宣传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组员由宣传部和研究生院工作人员组成。
(四)保卫组由党委保卫部、保卫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组员由保卫处工作人员和公安(或武警)人员组成。
(五)技术保障组由教务处和网络与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组员由教务处和网络与信息中心工作人员组成。
(六)后勤组由后勤保障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组员由后勤保障处工作人员组成。
(七)医疗组由校医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组员由校医院医务人员组成。
(八)监察组由监察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组员由监察处工作人员组成。
第七条 考务工作人员、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经培训合格上岗。各职能小组组长负责本职能小组职责范围内考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聘任,并将任务层层分工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责任人,以保证考试正常实施。监考人员由其所在单位选派,研究生院负责培训和聘任。所有考前接触试卷的人员必须签订《考试工作人员安全保密责任书》(附件3),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第八条 选聘考务工作人员、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是: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保守秘密,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熟悉业务,身心健康,正式在职人员。
第九条选聘考务工作人员、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专职的考务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当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应当回避接触当年考试试题、评分参考和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考务人员和监考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当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得参加当年的考务工作和监考工作。
第三章 试卷印制、运送、整理和保管
第十条 试卷印制。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协调印制工作。自命题科目试卷由学校组织协调印制工作。
第十一条 运送试卷人员要求。试卷的运送由考点负责人(主考或副主考,以下同)带队, 3人以上正式在职人员押运,其中必须有公安(或武警)人员参加。
第十二条运送试卷车辆要求。试卷运送车辆应当为车况及密封良好的箱式货车,并加装视频监控设备。在试卷运送过程中,车辆内的视频监控设备要对试卷存放区域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监控、录像。同时要启用试卷跟踪系统,对试卷运送情况实施跟踪监控。试卷运送车辆不得搭乘无关人员,且运送途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启车厢门。
统一命题科目试卷由定点印制单位到达学校保密室后,学校和公安部门人员要立即回放录像,并填写《试卷保管、分发整理场所、运送监控录像回放情况记录表》(附件4)。
第十三条 试卷保管要求。统一命题科目试卷、自命题科目试卷和评分参考必须存放于保密室。保密室使用期间要确保相关设备一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试题存放期间要按规定派专人昼夜看管。
第十四条试卷整理、分发等工作由考点负责人组织实施。
(一)场所及人员要求。试卷整理、分发等工作要在保密室进行,工作期间必须有3人以上正式在职人员同时在场,并由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全程现场监督检查。所有工作人员进出必须接受安全检查和违禁物品(包括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检查。工作期间,试卷整理、分发场所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离开,遇特殊情况需要离开的,必须经考点负责人同意。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试卷整理、分发场所。
(二)试卷整理、分发要求。考试前,工作人员根据《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生情况汇总表》(附件5)和考场编排信息整理试卷袋和答题卡袋,要认真核对试卷种类和数量,检查封装是否完好。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启试卷袋和答题卡袋。试卷整理应当一次完成。试卷整理完毕后,工作人员要再次核对试卷数量,将试卷按考试时间、考场分别装箱(袋),密封后放入保密室保密柜中。存放试卷的保密柜于当科考试科目开考前2小时方可开启,严禁在规定时间以外擅自开启。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开启的,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开启并详细记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派专人网络视频监控。
(三)监控录像要求。试卷整理、分发场所实行录像回放或者实时监控制度,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和研究生院工作人员负责录像的回放查看工作。回放查看工作人员填写《试卷保管、分发整理场所、运送监控录像回放情况记录表》。
保密室监控录像必须6小时回放一次(即每天4次:0点、6点、12点和18点)或者实时监控;试卷整理、分发等场所的录像必须在工作完成后立即回放或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五条试卷交接。各个试卷交接环节必须交接双方各有2人以上正式在职人员在场方可进行。交接双方要共同清点试卷袋数量,核验试卷袋外敷塑料薄膜及袋口密封是否完好,试卷袋、答题卡袋密封条粘贴是否牢固,试卷袋、答题卡袋字体印刷是否清晰以及科目、数量、考试时间是否正确等,核验无误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并填写《试卷袋交接记录表》(附件6)。
试卷到达考务室后,考点负责人要检查试卷箱(袋)的密封情况,无误后打开试卷箱(袋),取出试卷袋后,要检查试卷箱(袋)中是否还有留存或遗漏,无误后办理交接手续。
考务室到考场之间应当设立封闭式试卷专用通道。当科考试科目开考前40分钟,监考员方可领取试卷。监考员必须2人以上同行,通过专用通道携带试卷直接进入考场,全程必须在考试工作人员视野监督和视频监控范围内。
当科考试科目考试结束后2小时内应当将试(答)卷送回保密室。
第四章 保密室值班
第十六条保密室人员配备。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存放期间,保密室应当配备保密室负责人2人(其中1人必须为研究生院负责人)和值班巡逻人员4人以上(不含保密室负责人,其中必须含公安或武警人员至少2人)。保密室负责人负责试卷的接收、保管和发放工作。值班巡逻人员负责保密室的安全保卫,必须昼夜值守,每半小时应当派出2人对保密室周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详细的值班巡逻记录。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进入保密室至考试全部结束,考点负责人必须现场昼夜值班。试卷保密室内屋门钥匙由考点负责人掌管,存放试卷铁柜钥匙由保密人员掌管。掌管钥匙人员名单在保密室启用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第十七条保密室值班要求。保密室值班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少于2人;值班期间应当时刻警惕,积极防范,确保试卷安全;禁止会客、睡觉、吸烟、饮酒、开展文娱活动、私自使用电话;禁止携带手机与具有摄录功能的器材进入保密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保密室,值班人员有权制止任何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试卷启用前,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任何理由开启试卷(袋)密封包装;发现问题或紧急情况,必须及时向保密室负责人报告。
第五章 考试实施
第十八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科目和时间由教育部公布。
第十九条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附件7)。
第二十条学校在考前公布考场安排及有关考试的注意事项,张贴考场标志、考场规则、考试时间、各考场考生座位编排表及服务设施、应急疏散示意图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完成相关设备、系统的测试和调试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转;校准时钟,调整视频监控图像采集区域,关闭考点内无线通讯网络;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等。
第二十一条考点必须符合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要求,要配足配齐居民身份证识别仪、金属探测仪等能够有效防范作弊的设备。考场安排要相对集中,考试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场应当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桌椅整齐。室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和字迹。
每个考场以安排30名考生为宜。考生座位隔列安排,相邻考生之间距离不得少于80厘米。
每个考场内配备2至3名监考员,考场外设若干流动监考员和视频监考员,均由考点主考聘任。监考员必须恪守《监考员职责》(附件8),严格按照当年公布的《考试实施程序》进行操作。监考员监场实行临时抽签制度。
第二十二条 《考场考生信息核对表》一式两份,一份张贴在考场门上供考生相互监督,一份供监考员与考生《准考证》进行核对。
第二十三条 开考后至考试结束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将试(答)卷、考场组织情况和试卷内容等带出、传出考场。监考员要负责保管好试(答)卷(含缺考和未使用试卷)。
第二十四条 备用试卷启用前必须存放在保密室。如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和错装等原因必须启封备用试卷,必须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并由主考、副主考至少2人在视频监控下启封并填写备用试卷启用审批表。考试结束后,学校将统一命题科目备用试卷汇总、清点、验封无误后,按照要求上交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第二十五条考试实施中出现的偶发事件要严格按照当年公布的《偶发事件处理工作程序》及时予以处理。若发现异常情况,如出现失密、泄密、大规模违纪和作弊等重大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
第二十六条由于试卷印制有误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开考时间延迟的,应当第一时间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延长考试结束时间,但延长的考试时间一般不应超过30分钟。
第六章 答卷寄送、回收、整理和评卷
第二十七条学校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含备用试卷、缺考试卷、未使用试卷)、答题卡汇总,清点无误后,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第二十八条 自命题科目试(答)卷的回收、整理和评卷工作由学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第七章 考试信息管理
第二十九条考试信息包括考生情况,报考点、考点、考场设置情况,考试情况,答卷扫描图片,评卷重要过程数据,考试成绩等。
第三十条考试信息未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要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保证考试信息的安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教育部或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不得擅自向社会或者其他机构、个人提供考试信息。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要加强考试信息存储场所的管理和接触考试信息人员管理,健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信息管理的科学、规范、准确和安全。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对考试信息的采集与处理必须反复校验、多次审核,每次校验、审核后必须由当事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考试信息上报或公布前,必须再次全面校验数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第八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三条 对考试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承担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工作是学校有关部门和学院(中心)的责任和义务。学校有关部门和学院(中心)应当为命题、考试实施和评卷等工作提供条件和支持(包括提供考场、选派监考员和评卷教师及提供适当的经费保障等)。
第三十五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十六条如本细则与上级最新政策(规定)不一致,以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主考、副主考职责
2. 考试工作岗位职责
3. 考试工作人员安全保密责任书
4. 试卷保管、分发整理场所、运送监控录像回放情况记录表
5.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生情况汇总表
6. 试卷袋交接记录表
7. 考场规则
8. 监考员职责
附件1
主考、副主考职责
一、主考负责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考点的考务工作,联系当地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本考点各职能小组的工作开展情况。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
二、负责选聘、培训、管理监考员及试卷运送、保管等其他工作人员。
三、负责组织布置考点及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对工作人员、监考人员和考生的安全检查和违禁物品检查,身份核查。
五、负责考点的试卷清点、交接工作及试卷、备用试卷、答题卡等考试材料的安全保密工作。
组织向各考场监考人员分发当科考试科目的试卷、答题卡和答题纸等考试材料和用品。
负责考点备用试卷的管理。如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必须启封备用试卷,必须报告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并由主考、副主考至少2人签名负责。
六、负责重要考试时间节点的时间复核工作,确保考试信号发出的准确性。
七、负责考点违规考生、考务工作人员、监考人员及突发、偶发事件的处理。
八、负责考点试(答)卷回收和运送工作。每科考试结束后,组织验收各考场的试(答)卷,并派专人保管与保卫,督促其按时送到保密室。
九、负责考点视频监考员的安排和布置。
十、负责考点的安全保卫及医疗、后勤保障工作。切实组织好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逐级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十一、负责考点的考试情况报告工作。考试结束后,应当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书面报告考试情况。
附件2
考试工作岗位职责
一、考务组
考务组由研究生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组员由研究生院和学院(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其职责为:
(一)组织实施考试过程中的考务工作。
(二)安排考场,选调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制定考试工作手册。
(三)配合主考对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工作职责,掌握工作要点,规范操作要领,做好监考工作。
(四)通知信号种类及发布信号时间。
(五)收发各类工作人员工作证件。
(六)检查考点考前布置工作。
(七)设置含考试名称和考点名称的标示,设置公告通知栏和宣传教育栏,张贴《考点布局示意图》《考场分布示意图》《考试科目及时间表》《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刑法修正案(九)(摘录)》和《应急安全疏散示意图》等。
(八)负责考场标志牌上考场序号、考生编号和座号的书写。
(九)准备拆封试卷和密封答卷所需用品和用具等。
(十)负责与保密组进行试(答)卷的交接。
(十一)负责发放、回收检查试(答)卷和草稿纸,严格按要求对答卷袋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十二)负责发放、回收《考场记录表》《违规考生记录表》以及相关的违规证据材料等。统计本考点缺考情况及违纪作弊情况,每日考试完毕,及时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报考试情况。
(十三)配备打印《准考证》所需电脑设备、照相机等。
(十四)协助主考、副主考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二、保密组
保密组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组员由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和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其职责为:
(一)负责试(答)卷的交接、运送和保管等有关保密工作。
(二)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试(答)卷失密、泄密。
(三)严格履行试(答)卷领取、分发、验收和交接手续。
(四)准备保管试(答)卷的保密柜和运送试(答)卷的存放箱。
(五)处理接运试(答)卷过程中的其它问题。
(六)每科考试结束后,负责将试(答)卷、草稿纸、《考场记录表》和《违规考生记录表》等资料一并交保密室。
(七)负责备用卷的管理工作。
三、宣传组
宣传组由宣传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组员由宣传部和研究生院工作人员组成。其职责为:
(一)通过宣传栏、广播和显示屏等形式,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应考氛围。
(二)向考生宣传招生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当地考试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有关要求。
(三)积极收集考试期间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中的先进事迹,及时向主考及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报。
四、保卫组
保卫组由党委保卫部、保卫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组员由保卫处工作人员和公安(或武警)人员组成。其职责为:
(一)负责考点和考场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校园秩序和校园内道路交通。
(二)负责试(答)卷的押运、看护和保密室值班巡逻。
(三)负责考点的警卫工作,按要求在各考区入口配齐人员,检查考生《准考证》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证,禁止无《准考证》者或者无工作证者进入考点。
(四)负责考点警戒线的划定,并定点巡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线内,及时对考点进行清场。
(五)负责巡查考场外围可疑车辆及设施,警惕和防范无线电作弊事件发生。
(六)负责考生车辆的停放与管理。
(七)负责对扰乱考点、考场秩序者的处理。
(八)负责清理校园内的非法广告宣传。
(九)检查维修校园和考场走廊的摄像头,确保考试期间运行正常。
(十)审核紧急疏散预案,发生紧急情况时,指挥人员按照预案有序撤离。
五、技术保障组
技术保障组由教务处和网络与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组员由教务处和网络与信息中心工作人员组成。其职责为:
(一)检查维修考场的摄像头、屏蔽仪、钟表和广播播放设备等标准化考场设备,确保考试期间标准化考场相关设备正常运行,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无线电信号屏蔽全覆盖无死角。
(二)负责标准化考场、保密室图像实时传送及录像工作。
(三)负责视频监考员相关技术培训工作。
(四)安排网络监察员监控与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的有害信息。
(五)考试期间关闭教学楼区的无线网络。
六、后勤组
后勤组由后勤保障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组员由后勤保障处工作人员组成。其职责为:
(一)树立以考生为本的思想,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二)负责悬挂横幅,清理考场内的非法广告宣传,保持良好的考点环境。
(三)做好防寒和雨雪天气的防范工作。
(四)检查维修考场的桌椅、门锁、取暖、供水和供电照明设施等。
(五)负责考场桌椅摆放和考场清扫工作。
(六)确保考试期间饮食和饮水的卫生安全。
(七)按时开关考区大门及各考场大门。
(八)设置考生物品存放处,存放禁止考生带入封闭区的物品。
(九)设置休息室,安排好考生休息。
(十)准确无误地发布考试铃声信号。
(十一)准备考试用车。
(十二)制定应急预案,如遇紧急情况,与保卫组、考务组共同完成疏散工作。
七、医疗组
医疗组由校医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组员由校医院医务人员组成。其职责为:
(一)负责考试期间考生及考点工作人员的医疗急救等。对难以坚持答卷的考生,应当向主考汇报,予以就地治疗或者送至就近医院治疗,同时通知考生亲属。
(二)负责准备考试期间必要的药品及各种防护医疗用品。
八、监察组
监察组由监察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组员由监察处工作人员组成。其职责为:
(一)检查本考点的考试工作,监督考务人员和监考人员遵守工作纪律。
(二)负责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三)及时制止并纠正各种违规行为。
(四)督促考点各类工作人员佩证上岗。
(五)负责受理与考试工作相关的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并依规依纪进行调查处置。
附件3
考试工作人员安全保密责任书(样本)
基本信息
姓
职工号
性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职务或职称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所在单位名称
所在部门名称
本次承担的
工作任务
安
全
责
任
承
诺
本人参加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国海洋大学报考点的考试工作,已经学习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和《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等研究生考试招生相关文件。
本人已知晓该考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和评分参考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评分参考(指南)启用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自启用时降为秘密级,保密期限5年。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和评分参考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评分过程中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本人已知晓该考试选聘考试工作人员(考务工作人员、监考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专职的考务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当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应当回避接触当年考试的试题及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考务人员和监考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当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得参加当年的考务工作和监考工作。
本人愿意执行规定,遵守纪律,履行责任,并郑重承诺:
1.本人坚决执行上述回避制度;
2.本人自愿遵守保密纪律,不向任何人透露试题内容、命题人员和命题工作情况,不向任何媒体提供或者在任何媒体上发表考试考务工作(命题、考试、评卷等)相关信息;
3.本人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本人如违反相关规定,愿意接受相应处理。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选派单位意见
同志为我单位正式在职人员,该同志符合考试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我单位已对该同志进行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工作的保密教育,选派其参加本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负责人签字: 选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聘请
单位
意见
同意聘请同志参加本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负责人签字: 聘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考试实施过程中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均需填写此责任书。此表由研究生院审核后存档。
附件4
试卷保管、分发整理场所、运送监控录像回放情况记录表(样表)
省(区、市): 市(地、州)、高校:
【试卷保密室监控录像回放情况】 地市(或者区县)保密室名称:
日期 | ||||||||
录像时间段 | 0点-6点 | 6点-12点 | 12点-18点 | 18点-24点 | 0点-6点 | 6点-12点 | 12点-18点 | 18点-24点 |
查看情况 | □正常□异常 | □正常□异常 | □正常□异常 | □正常□异常 | □正常□异常 | □正常□异常 | □正常□异常 | □正常□异常 |
查看人员 | ||||||||
备注 |
【试卷分发整理场所监控录像回放情况】
试卷分发整理场所名称
分发时间
查看情况
查看人员
备注
年 月 日 时 分
□正常 □异常
年 月 日 时 分
□正常 □异常
年 月 日 时 分
□正常 □异常
【试卷运送过程监控录像回放情况】 回放单位名称:
试卷运送起点及时间 | 试卷运送终点及时间 | 查看时间 | 查看情况 | 查看人员 |
□正常 □异常 | ||||
□正常 □异常 | ||||
□正常 □异常 |
说明:本表由录像回放查看人员填写,考试机构审验。由考试机构按规定时间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考试机构负责人:(签字) 考试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生情况汇总表(样表)
本考点准考人 不准考人 | |||||||||||
招生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及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 |||||||||||
报考点代码: 报考点名称(盖章): 报考点负责人签名:报考点联系人及电话: | |||||||||||
序号 | 考生报名号 | 考生编号 | 考生姓名 | 性别 | 报考学科(类别)、 专业(领域) | 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及时间 | 备注 | ||||
思想政治理论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 外国语 | 业务课一 | 业务课二 | ||||||||
月 日 上 午 | 月 日 下 午 | 月 日 上 午 | 月 日 下 午 | 月 日 | |||||||
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招生单位填写后,一份随试题包寄送,供考点清点试题份数用;一份由招生单位留存。 | |||||||||||
2.不准考考生均排在本表的最后,只填考生报名号、姓名和性别,考生编号栏填“不准考”。 | |||||||||||
3.各考点将缺考和违规考生情况在该表的备注栏中注明“缺考科目”或“违规”字样。考试结束后,将本表(单封一信封)和缺考考生试题寄回各报考单位。 |
附件6
试卷袋交接记录表(样表)
招生年度:
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 | 试卷袋数量 | 试卷袋数量是否相符 | 试卷袋外敷塑料薄膜及袋口密封是否完好 | 试卷袋、答题卡袋密封条粘贴是否牢固 | 试卷袋、答题卡袋字体印刷是否清晰以及科目、数量和考试时间是否正确等 | 接收方签字 | 发送方签字 | 交接地点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甲签字: 乙签字: 月 日 时 分 | 甲签字: 乙签字: 月 日 时 分 |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甲签字: 乙签字: 月 日 时 分 | 甲签字: 乙签字: 月 日 时 分 | |||
注:试卷袋交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核查无误后,签字确认。此表由研究生院审核后存档。
附件7
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学校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在考场内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考生将条形码在试卷上取下后粘贴至答题卡指定位置。凡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学校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
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
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8
监考员职责
监考员应当按要求参加考前培训,认真学习考试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熟练掌握考试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能够识别常见的作弊工具,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工作场地,不得擅自发布与考试有关的信息和内容。进入工作场所时,接受安全检查和违禁物品检查。
一、考场监考员职责
(一)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考试工作,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根据考场编排情况,负责粘贴每场次考生的座次编号。
(三)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场规则》及考试注意事项。按规定核验试卷密封情况,完成领取、发放、回收、整理、上交试卷(卡)等工作。
(四)按规定对考生进行安全检查和随身携带物品检查,按照《考场考生信息核对表》检查、核对考生本人、《准考证》及规定的其他证件,督促考生填写姓名、考生编号、粘贴条形码等,并进行核对,发现填涂错误,应当要求其改正。
(五)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作弊行为,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六)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除主考、副主考、督考员、巡考员和考场检查员等规定以外的任何人员进入考场。
(七)遵守监考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监考无关和影响考生答卷的事情(如吸烟,打瞌睡,阅读书报,聊天,抄题、做题、念题等)。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把试卷、答卷和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不得擅自提前或者拖延考试时间。
(八)负责重要考试时间节点(开考、终考时间信号发出后)的时间复核工作。
(九)考前、考后检查、清理和密封考场。
二、流动监考员职责
(一)负责引导监考员和考生进入考场。
(二)负责指定考场的联络工作,及时向主考、副主考汇报情况。
(三)制止所辖考场的监考员擅自离岗、串岗等行为。
(四)负责监视考生的就医、上厕所等行为。
(五)因特殊情况,考场监考员确需要离开考场时,报经主考同意顶替监考。
(六)遵守监考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考试无关和影响考生答卷的事情(如吸烟,打瞌睡,阅读书报,聊天等),不得擅自进入考场。
(七)熟悉应急疏散预案,如遇紧急情况,按照应急安全疏散示意图指引楼内人员进行疏散。
(八)考试结束后,引导并监督考场监考员2人以上同行,通过专用通道携带试卷直入考务室,并检查、清理所辖考场。
三、视频监考员职责
(一)考前接受相关技术培训,熟练掌握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方法。
(二)考试期间,按照规定时间、范围和要求在视频监控室内集中精力严密观察考场考试图像,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遵守监考纪律和视频监控室规定,爱护相关设备,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拆装。考试期间未经允许,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四)做好监控信息和有关材料的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将考场监控图像、画面等资料复制、外传。
(五)遵守监控设备操作规程,未经允许严禁擅自更改监控系统参数、调整监控范围和角度。
(六)遵守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规定,完成主考布置的其他工作。
(依申请公开)
印制人:王 伟 校对人:邵长江
中国海洋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019年1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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