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研字〔2017〕48号
关于印发《中国海洋大学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
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扩大和规范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学校制定《中国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海洋大学
2017年10月9日
中国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
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提高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选拔质量,扩大和规范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自主权,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领导,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负责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
(二)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相关党政负责人、纪检委员、研究生秘书等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制定本单位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负责本单位的申请、考核、录取和监督等工作。
(三)学院按一级学科(群)或者相近二级学科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和面试专家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材料审核和面试等工作。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拟开展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学科专业,应在编制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及目录时向研招办提交实施细则,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列入学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及目录。
三、申请基本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学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具有较强的外国语交流能力,参加过如下之一外语水平考试且符合以下要求(成绩有效期五年,截止入学当年的9月1日。本科至硕士连续在读的应届生,在读期间的国家大学外国语六级考试成绩不受时间限制):
1. 国家大学外国语六级考试成绩426分及以上。
2. 托福(TOEFL)成绩72分及以上。
3. 雅思(IELTS)成绩5.5分及以上。
4. 取得WSK(PETS5)考试合格证书。
5. 专业英语八级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未达到上述外语条件的申请人,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博士生招生外国语考试且成绩达到学校要求。
(三)学院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和要求。
四、“申请-考核”制招生准备工作
(一)制定并公布本单位实施细则
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办学特色、培养目标和学科特点,提出本单位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申请条件和要求、申请材料审核办法和程序、综合考核主要方式和内容、录取原则和申诉办法等,初步形成本单位实施细则。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学院提交的实施细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实施细则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二)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各学院应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并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组织签订工作保密责任书和廉洁自律承诺书。
(三)命制综合考核试题
综合考核试题包括笔试和面试试题。综合考核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各学院须加强组织管理,指派专人妥善保管试题。
五、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本人申请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校和学院相关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博士生报考登记表和思想政治考核表。
2. 由2名所报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签名并密封的推荐书。
3. 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与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 本科和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原件,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6. 已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创新能力或学术水平的材料。
7. 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和硕士论文的详细摘要及目录)。
8. 个人陈述书(3000字左右)。内容包括本人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生期间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计划等。
9. 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材料审核
1. 资格审核。学院按照本单位实施细则,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应终止其申请程序。
2. 报考导师评价。学院将通过审核的申请人材料提交至报考导师,导师对申请人给出书面评价意见。
3. 专家组审核。材料审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其中学术分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专家总人数的3/5。专家组综合报考导师评价意见、专家组成员对申请人材料评价及评分,按一定比例初步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
4.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定。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通过集体研究,对专家组提交的材料审核结果进行审定,提出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
5. 材料审核结果公布。学院须在本单位网站公布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定的所有申请人的材料审核结果。
6. 综合考核名单确定与公示。研招办对学院推荐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
(三)综合考核
1. 综合考核资格复审
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时提交材料的原件,到学校进行资格复审。未进行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准参加综合考核。
2. 综合考核主要方式和内容
(1)专业基础知识笔试
(2)面试
面试专家组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可包含考生所报考导师。面试需了解申请人知识结构、学习动机、科研背景和研究经历,考核申请人外语听力、口语能力,综合评价考生的科学素养、个人品行、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等。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人才选拔特点,以适当方式对考生增加其他方面的考核。面试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含个人陈述环节)。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
(4)体检
体检标准以当年度学校公布的研究生体检标准为准。
3. 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和面试全过程须进行录音录像。
六、综合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根据综合考核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计算得出,具体算法由各学院制定。考试总成绩及任一项成绩出现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材料审核结果和综合考核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
八、监督管理
(一)实行招生工作问责制。学院院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招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在招生工作中,因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负责人的责任外,还应当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的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二)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院须提前在本院网站开辟专栏,主动公开本单位实施细则、考生的材料审核结果和综合考核结果等信息。研招办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进入综合考核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
(三)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如对材料审核、综合考核或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监察处、研究生院进行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初步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复议。
(四)实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单位博士生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单位当年度的博士生考试招生工作。
九、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印制人:王 伟 校对人:邵长江
中国海洋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017年10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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