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措施】中国海洋大学“海创行”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者:万山红发布时间:2020-08-14浏览次数:200

为鼓励支持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激发学生创新创业活力,不断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按照苑迎婕女士捐赠意愿,学校决定设立“海创行”创新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用于扶持奖励在创新创业实践中表现优异的学生和项目。为严格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用途与资助奖励原则

用途:基金旨在支持和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为非营利性基金。一是用于资助和奖励入驻“海创行”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独立企业法人(面向创业公司),包括初次创业补贴、商业贷款补贴和知识产权奖励等;二是用于资助以自主创业作为就业去向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面向个人)。

原则:

1.  鼓励支持在技术应用、设计发明、文化产业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创业项目;

2. 鼓励运用专业知识或科研成果进行创业实践;  

3.  支持符合政府产业导向与学生就业需求、具有较强可操作性和市场潜力的创业项目;

4. 鼓励支持毕业生以创业带动就业。

二、评选条件与资助奖励方式

评选条件:

1.  被资助和奖励企业须以全日制在校生为法定代表人且评选时为“海创行”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在孵企业,自觉遵守基地的规章制度、各项考核合格;

2.  被资助个人须为以自主创业作为就业去向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且纳入学校就业方案;

3. 创业企业和个人无不良诚信记录和违法、违纪行为。

资助奖励方式:

1.  初次创业补贴:全日制在校生初次完成工商注册创办企业且入驻“海创行”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补贴;

2.  商业贷款补贴:创业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经营性贷款三万元以上且期限超过一年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补贴;

3.  知识产权奖励:以企业名义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并获得相应证书,被市场认可、具有一定效益、无产权纠纷,一次性给予1500元奖励;

4.  毕业生创业补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自主创业作为就业去向且纳入当年度离校时就业方案,一次性给予1000元补贴;

5.  每一类别的资助和奖励,同一个创业企业或个人最多可享受一次。

三、评选办法

1.  学校成立中国海洋大学“海创行”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详见附件2),负责基金的管理、评定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2.  学生本人(包括应届毕业生和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向所在学院(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它证明材料(如奖励证明、贷款证明、鉴定证书、专利证书、会计报表等复印件);

3.  学院(中心)成立以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班主任、研究生导师、辅导员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对申请者进行全面审核,确定候选名单,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4.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将候选名单在全校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管理委员会,确定发放名单、完成资金发放;

5.在申请补贴或奖励时弄虚作假的,评选资格自动取消,相关人员或团队不得再次申请;

6. 基金的申报、评定工作一般每年集中进行一次。

四、其他

1.  基金资金共计10万元,发放完毕为止;当剩余资金不足时,管理委员会可对补贴和奖励的额度进行调整;

2. 本办法由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海洋大学

                                                                   2020年4月27日